(1)在襄阳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、因公需驻外地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,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。
(2)办理异地居住人员要在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,不在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;如因选定的医院条件有限不能诊治的,可由选定医院出具转诊证明,转到上一级医院治疗。
(3)在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期间,再回襄阳就医,其相应住院费用按异地就医规定处理。
(4)办理异地居住登记之后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,若再回襄阳居住,必须申请取消异地居住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