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保人员因病情特殊,经市中心医院、市一医院、市中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;病人病情严重而本地无条件(无设备或技术)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,可转往上一级医院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。
(1)审批程序:首先由市中心医院、市一医院、市中医院的主治医师提供病情概况、转诊理由,并填写《襄阳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》,由科主任签署意见,再由医院医保办或业务院长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,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备案后,方可转院治疗。
(2)转入的上级医院不能诊治需再次转院治疗的,须由转入医院开具转诊单并经该院医保办或医务部门审批盖章后,可再次转院治疗,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