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襄阳2016年社保缴费比例降低企业成本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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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6-06-20
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
襄人社发〔2016〕42号
襄人社发〔2016〕42号

关于落实省政府《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意见》调整社保费费率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局属各单位、局机关各科室:
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《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意见》(鄂政办发(2016)27号),明确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大政策调整,为及时贯彻落实这一政策,现就我市贯彻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从2016年5月1日起,全市统一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%降至19%;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%降至1%,其中,单位费率由1.5%降至0.7%,个人费率由0.5%降至0.3%,降低后的费率执行至2018年4月,届时再按省政府规定调整。
二、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迅速按新比例调整费率参数,确保从6月份起按新比例核定企业养老、失业保险的征收数额。对于5月份已经完成了的核定应征数额,从6月份的核定额中冲减。
三、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,充分利用新闻媒体、门户网站、微博、微信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这一重大政策,确保省政府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。
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6年5月4日
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